随着央视等媒体对“职业乞丐”的报道,这一社会边缘群体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并且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尤其是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对职业乞丐“月入数万”“收入超白领”的表述,更是激起了公众各种复杂情绪。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西站附近有个乞讨老者,每月能往老家汇款万元左右,逢年过节有时能有两三万。无独有偶,央视《新闻1+1》也揭秘,河南郑州繁华区一些职业乞丐,一天“收入”能有两千元左右。
职业乞丐的“高收入”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乞讨者,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职业乞丐的高收入现象却能屡见报端,比如职业乞丐月收入过万,随身携带港澳通行证、护照,雇佣保姆、住星级宾馆,让普通大众唏嘘不已,大跌眼镜。高收入与乞丐,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事情相联系在一起,除了吸引眼球外,它的危害是巨大和显而易见的,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容易滋生信任危机与大众冷漠,纵容好吃懒做,最终导致社会不公。
首先,职业乞丐伤了爱心人士的心。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看到确实需要帮助的人,力所能及地伸出援助之手,在有人抱怨社会世态炎炎、人心不古的当下,这样的行为依然让我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与真情。可是职业乞丐的欺骗性,一次又一次伤害了善良人士的心。发觉上当受骗后,爱心人士抱着“一切都是假的”心态有可能拒绝贡献爱心。当爱心被冷漠包裹,甚至可能会伤及其投身公益。
其次,这种四肢健全、以欺骗和牟利为目的的职业乞丐大行其道也是一种恶示范。他们捏造事实、装可怜,骗取他人同情,以乞讨发家致富,而且经常强讨强要、恶意乞讨,有的还拐骗和教唆、甚至残害未成年人参与行乞,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职业乞丐的恶行,令人唾弃。
最后,职业乞丐的高收入纵容好吃懒做,不符合正常的财富观。职业乞讨的高收入会让那些自立自强的低收入者感到心酸与委屈。他们靠着自己勤劳勉强度日,无法得到社会帮助,脱离困境,而那些出卖自己的尊严和人格、欺骗他人同情心的职业乞丐却早已有吃有穿、发家致富,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社会不公。如果这种现象被普遍化和合理化,很可能引发更多人的模仿,走上职业乞讨的道路,还会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扭曲,笑贫不笑娼,只要会赚钱和发财,不管其赚钱手段是否合理,是否有违法。
总之,职业乞丐高收入的现象伤害了社会的良心,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令人愤慨。希望普通大众擦亮自己双眼,对职业乞讨说不,让他们无利可图、无钱可讨。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多方协作,完善救助体系,从根源上杜绝职业乞讨的现象。(张丹灵)
别让职业乞丐刺痛爱心
最近,网上一张职业乞丐数钱数到手抽筋的照片又一次刺痛了社会的神经。照片中这位老人,蜷缩在邮政局的柜台下,守着面前一堆小山一样的零钱,不停地数着,数得忘乎所以,数得怡然自得。
我们立刻明白了,我们的爱心又一次被人玩弄戏耍,成为了汇往某个不起眼的村庄的不义之财的一部分,变成了小洋楼、小车,还有美滋滋的生活。一部分人的无耻似乎到了不加遮掩、游戏人间甚至洋洋自得的地步,在网上留下一群目瞪口呆的看客。
在一片喊打喊杀声过后,哪怕再失去理智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常规的手段对他们基本上无效的。不管你毁之贬之、打之骂之,他们都会在每一个清晨准时地出现在城市的中心地带,公交车站上,地铁口,人行天桥上,在你沐浴着城市之光、享受着一天最美好的光阴时,把一个破破烂烂的脏碗伸到你的面前。
乞讨者像张狗皮膏药一样紧紧地贴住了城市。说给钱的人傻,往往给钱的不乏人群中最优秀的那么一些人,再说真与假又有几个分得清楚的。说政府不作为,城管来了,他卷起铺盖就走了,连个秤砣都收不到,人家是零成本,走了又能来,城管可不能每时每刻都盯牢一个地方。让警察出马,可又以什么罪名抓捕他们呢?乞讨又不犯法,那怕他装神弄鬼,钱也不是他追着你要的,而是别人主动给的,你拿他有什么办法。要不就退回到清盲流、搞强制收容遣送的老路上去,估计谁也不会答应。所谓的道德捆绑,更是脆弱不堪,在城市里受尽白眼,他们依然可以在家乡、在富丽堂皇的小洋楼面前找回尊严。
有些事不是光凭热情可以解决的,职业乞丐大概就属于这一类。无论在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中国还是在富裕的发达国家,乞丐总是我们生活中不愿缺席的一部分。有人是因为生活所迫,有人是一种生存方式,有人则完全是骗子,如果没有办法一一辨别,那忍受也许就成了无奈的选择,不可能为了脏水,把盆子也一起倒掉。
但是有一个规律是共通的,兵荒马乱之时,会多一点,太平盛世会少一点。社会正气浓烈时会少一点,风气不正时会多一点。爱憎越分明,他们的生存空间越小;个人尊严越得到保障,他们对自己的尊严越珍惜。职业乞丐的问题有赖于社会的共同进步。
受骗上当谁都不好受,老人面前的那一堆零钱固然让人很倒胃口,可是在给钱的那一时刻,大家都感受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我想,就其本质而言,这才是最重要的。哪一天,职业乞丐的碗里一个硬币也没有,或者大街上一个乞丐都没有,我们才真正应该担心,这意味着可能有一群只能用这种方式求得生存的人无法真正得到帮助。(高路)
乞讨月收入过万,政府该管吗?
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丐帮,在武侠小说里,通常是侠义的化身。金庸老先生塑造的“九指神丐”洪七公,更让无数武侠迷尽折腰。把乞讨行当如此神圣化,曾让现实中很多正人君子不理解。但现实的丐帮远不如小说里那么受人尊敬,关于怎么对待乞讨的争论隔三差五就会来一轮。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乞讨人员时,已经不知该不该伸出援手。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也有专家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不创造社会财富,是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选择自由。
“职业乞讨”的范围如何界定?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如果按照贫困程度来区分,贫困到什么程度乞讨是正当的?每天收入超过多少乞讨就是不正当的?或者,年龄、残疾到什么状况,乞讨就可以容忍?
就算洪七公再世,召开个丐帮英雄大会,大概也拿不出个服众的方案,确定把哪些人清理门户。
可见,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即便勉强去管,也要付出过高的管理成本。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也有人说,政府设有救助站,穷困者即便不乞讨也有地方可去。可别忘了,政府的救助要纳税人支付。如果能让社会有善心、有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救助责任,政府可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干点别的,又有什么不好?
当然,对于“职业乞讨”中另一种犯罪行为,管理是必要的。此前媒体报道,在东莞等地有犯罪团伙诱拐强迫别人乞讨,甚至残忍地将幼儿打成残疾,变成乞讨工具。这种行为已经和“职业乞讨”无关,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乞讨只不过是最终端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类犯罪,才是需要执法部门介入并加大打击力度的。(敬一山)
乞丐高收入,伦理问题不妨法律求解
乞讨者的弱者形象和强势的高收入形成巨大反差,贫富两重天的极端人格分裂画面更让人如鲠在喉。不得不说,这些可怜之人已经因“高薪”让人生恨。其实,我们并不仇富,我们计较的只是财富通过不公平的方式取得。他们欺骗我们的善心了吗?他们亵渎了我们的善意了吗?这些都是有待追问的伦理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乞丐本不是也不该是高收入群体。可是,这些乞丐为什么可以打破“市场规律”,创造业界奇迹呢?事实上,他们的收入标准并非乞丐行当的通例,他们或多或少都已经游走到了法律的边缘,通过不妥当方式或者在不恰当区域进行了乞讨。
法律本不禁止乞讨行为,但乞讨也须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规则。然而,一些乞讨者编织故事,如家人生病、钱包丢失等,这就涉嫌诈骗;一些人故意将他人致伤致残并逼迫其乞讨,这更涉嫌多重犯罪;一些乞讨者恶讨强乞,这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一些乞讨者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而这些“生意红火”的场所往往被一群职业乞讨者划分“势力”,他们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驱逐出“势力范围”,产生丐帮“垄断”。实际上,高收入的背后隐藏着多重违法利益。
其实,我们与其将目光盯着他们的高收入,倒不如把焦点关注到如何通过法律对乞讨行为进行规范与管理。遗憾的是,虽然现行法律已经对违法乞讨有着不少规定,但执法却依然形同虚设。在城市的天桥、医院门口,我们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明显乞讨骗局,可是,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进行干涉。
同时,是否在公共场所设立禁乞区也须重新纳入公共讨论议程。目前,北京、上海等地仅规定在地铁禁止乞讨卖艺,只有广东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明确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乞讨场所的边界,不仅涉及乞讨人员的权利,更涉及他人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更涉及公共场所能否维持稳定秩序,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给出更为合理的界定。
事实上,只有运用好法律杠杆,让乞讨者在恰当的场所,通过合适的方式乞讨,才能将乞讨行当的不正义超额利润排挤出去,才能让那些本无需乞讨的投机者清理出去,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才能让乞讨回归到获取人道救济的方式,而不是沦为牟取不当利益的骗局。
对职业乞丐“随心就好”
部分职业乞丐月入数万,收入超过白领,这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公众在获知真相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情绪,也很正常。但我们是否就要因此拒绝救助一切城市街头的乞丐,甚至因此对他们产生“仇富心理”?我觉得大可不必。不管是对职业乞丐还是非职业乞丐,我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随心就好。所谓“随心就好”,就是救助不救助,完全看你个人,包括你当时的条件,经济状况,甚至说当事的心情,而不用受外界的影响。
为什么说对职业乞丐应该“随心就好”?一方面有人觉得职业乞丐通过虚假的表演骗取别人的钱财,是一种欺骗行为,至少是不劳而获,所以不应该鼓励他们这种行为,而不鼓励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施舍。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人觉得职业乞丐的存在,满足了社会上一些人的慈善之心,让他们的爱心和善意找到了一个便捷出口,结果就是通过很小的一笔钱,得到了很大的情感和心理满足。
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其道理,也正是笔者提倡对职业乞丐“随心就好”的原因所在。持第一种观点的人,面对街头的职业乞丐,你可以无动于衷,坦然走过,这是一种“随心”;而持第二种观点的人,面对职业乞丐伸出施舍之手,也是一种“随心”。双方完全可以互不干涉,各行其是,而且你的观点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是受外界的影响发生变化,这也无妨。
当然了,也有人对职业乞丐现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思考,认为职业乞丐的存在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的表现,当社会发达了,社会福利保障和救助体系完善了,乞讨现象也就消失了。这种观点也未必都对,因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国家福利保障水平,都远远超过我们,但一样有大量的职业乞丐存在。而西方国家的百姓,对职业乞丐的态度恰恰也是“随心就好”:有人给钱,有人不给,三方相安无事,各地其所。(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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