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16-09-02 14:52 湖南政法干警招聘网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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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75分
民法学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III.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几种主要学说。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 正当化事由概述
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
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一、罪数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结合犯
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
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
一、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第九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二、刑罚的基本功能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二、刑罚报应的观念
三、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第一节 刑罚种类概述
一、刑罚的种类
二、学理分类
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
三、刑法中的分类
主刑;附加刑。
第二节 主刑
一、管制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
五、死刑
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适用;死刑的限制;死刑的执行方法。
第三节 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十一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
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自首的认定: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一、减刑概述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 假释
一、假释概述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犯罪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三章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战时违抗命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战时自伤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虐待部属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法的性质
四、民法的渊源
五、民法的解释
六、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的分类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性质
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
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四、用益物权的价值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四、担保物权的价值
五、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七、抵押权的消灭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效力
四、占有的保护
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本质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种类
四、债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后果。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类型
四、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的类型
四、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消灭;特殊保证。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八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意义。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九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五、特种买卖
第十节 其他几类主要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概述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三、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的种类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三、著作权的内容
四、邻接权
五、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六、著作权的保护
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权的内容
四、专利的申请制度
五、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保护
八、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主体
二、商标权的客体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取得条件
五、商标权的争议
六、商标权的终止
七、商标权的保护
八、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
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不正当竞争
二、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
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域名
第二十一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正当理由
三、外来原因
第六节 多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6.甲自称神医,擅长治愈癌症,患者云某服用了甲自制的“神药”后,因该“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成分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7.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强”。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8.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1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11.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12.201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12年5月4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截止日是
A.2060年9月9日 B.2060年12月31日
C.2062年5月4日 D.2062年12月31日
1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A.在国内试销产品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14.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15.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16.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祖传院落中,四间南房为甲所有,五间北房为乙所有。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将路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A.乙单独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丙自己承担
17.某公司货车在途经竣工不久的高架桥时,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司机重伤,货物毁损。该损害应由
A.施工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B.建设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C.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
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9.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20.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A.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 D.不构成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
22.2010年,甲(15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甲最重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C.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23.甲约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奸淫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B.甲、乙共同构成强奸罪
C.甲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乙为共同犯罪的从犯
D.甲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乙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24.下列选项中,构成抢劫罪的有
A.甲携带管制刀具抢夺赵某财物
B.乙杀死仇人钱某后,随手拿走其手机
C.丙趁孙某醉酒搜走其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
D.丁扒窃得手后被李某发现,拿刀子威胁李某不得声张
2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26.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A.甲的父亲 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 D.甲的继母
27.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要素及其组合中,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有
A.图形 B.颜色组合 C.三维标志 D.声音
28.甲公司为乙公司运输一批羊,途中有三只羊逃跑,被丙、丁拾得。丙将其中两只羊赶回家,丁带着剩下的一只羊在路边等候失主。戊驾车经过此地,因车速过快将羊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B.乙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C.甲公司有权要求戊赔偿 D.丁有权要求戊赔偿
29.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30.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
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
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3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
3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5.试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36.试论物权的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7.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已弄到4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38.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A 3.C 4.D 5.C
6.B 7.B 8.C 9.A 10.B
11.B 12.D 13.A 14.A 15.A
16.B 17.C 18.D 19.C 2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AB 22.BCD 23.ACD 24.AD 25.AC
26.ABD 27.ABCD 28.ABCD 29.CD 30.AC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答案要点: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2.答案要点: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3.答案要点: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人身、财产受损害。(3)有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警示、召回。
34.答案要点: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答案要点: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的,它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重大损害,是指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应根据行为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具体适用时,应综合考虑过当程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罪过形式等。
36.答案要点:
(1)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请求确认物权、物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三个方面。
(2)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是保护物权的最初步骤。
(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依妨害形态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可分为三种:一是原物返还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的情形;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情形;三是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于将来有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
(4)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答案要点:
(1)既遂。本案中甲、乙已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仍然构成既遂。
(2)构成抢劫罪。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赵某的银行卡及密码,获得4万元,构成抢劫罪。
(3)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8.答案要点:
(1)无权。因为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丙公司也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
(2)无权。因为货物并非乙公司所有。
(3)有权。因为甲公司在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仍然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故有权以丁公司侵害所有权为由要求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有权。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V. 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 立法解释
3. 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5年8月31日。
4.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 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 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公布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3.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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