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13:56:50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事业单位招聘
2017年岳麓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和长沙市教育局《2017年长沙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我区只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认定。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2)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指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上述申请人员均需在2017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岳麓区教育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一师确认点”,其余人员选择“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在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或长沙市四医院(由申请人任选其一)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4月25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2日(周二)—5月12日(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31-88999489/88999312/88999309。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7栋1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W107、W116、26快线、301区间、916、303、903、308、355路公交车到“岳麓区政府”站下车至“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为今年4-5月期间)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4月30日止至少缴满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6)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8)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2),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户籍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见附件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均需要手写)。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6)《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见附件3),需加盖相应层次实习单位公章;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8)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2),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户籍在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见附件,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均需要手写)。
四、其他有关事项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日、2日(此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在岳麓教育信息网提前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7栋1楼教育局窗口,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代领人同时需携带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
1.时间:5月2日— 5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7栋1楼教育局窗口
3.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换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截屏、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附件:
1.教师资格证申请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要求用A4纸单面打印,其中的复印件单面复印,并按卷宗顺序装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附件3: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doc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委托书(模板)
附件5:委托书.doc
6.(填写参考模板)教师资格证申请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附件6:(填写参考模板)教师资格证申请行政许可案卷卷宗.doc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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