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11:23:20 湖南卫生人才网 //hn.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社局
湖南卫生人才网同步衡阳市人社局招聘信息:2017年衡阳县公开招聘37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2017年衡阳县公开招聘37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湖南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湖南卫生机构考试频道网/湖南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17年衡阳县公开招聘37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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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湖南医疗卫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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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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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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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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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图咨询电话:400-843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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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卫计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5名(其中乡镇卫生院182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19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和《衡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二)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分配方式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按岗位计划聘用;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录取后按公布的岗位,依据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卫生计生信息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社局、衡阳县卫计局、衡阳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23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834049,6823238)。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相应专业三基知识。
“西医类”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卫生厅编印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101、102、109—115、124-129、135—138、141—143、147的岗位”以“医疗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4、120、130、139、144、148的岗位”以“护理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5、107、108、116—119、131—133、149的岗位”以“医技分册”为蓝本。
“中医、中药类”考试内容以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印的《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103、121—123、145、146的岗位”以“医师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6、134、140、150的岗位”以“中药分册”为蓝本。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毕业证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考核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最近一年的1、3、5、7、9、12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并签字加盖公章),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0734-6834049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衡阳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
序号 | 单位 | 公开招聘计划 | |||||||||||
临床医生 | 中医临床医生 | 公卫医生 | 护理 | 中 药 | 西 药 | 检验 | 影像 | 超声 | 小计 | 备 注 | |||
1 | 樟木 | 1 | 1 | 2 | |||||||||
2 | 岣嵝 | 1 | 1 | 2 | |||||||||
3 | 集 兵 | 1 | 1 | 2 | 4 | ||||||||
4 | 潮 江 | 1 | 1 | 2 | |||||||||
5 | 杉 桥 | 1 | 1 | 1 | 3 | ||||||||
6 | 岘 山 | 3 | 1 | 2 | 6 | ||||||||
7 | 栏垅 | 1 | 1 | 2 | |||||||||
8 | 井头 | 3 | 1 | 3 | 1 | 2 | 10 | ||||||
9 | 关市 | 2 | 3 | 1 | 1 | 1 | 8 | ||||||
10 | 演陂 | 4 | 4 | 1 | 1 | 2 | 1 | 13 | |||||
11 | 库宗 | 2 | 1 | 1 | 1 | 5 | |||||||
12 | 金兰 | 4 | 1 | 1 | 4 | 1 | 1 | 12 | |||||
13 | 大安 | 2 | 1 | 2 | 1 | 1 | 7 | ||||||
14 | 曲兰 | 2 | 2 | 1 | 1 | 6 | |||||||
15 | 洪市 | 4 | 10 | 1 | 1 | 16 | |||||||
16 | 金溪 | 1 | 2 | 6 | 1 | 2 | 12 | ||||||
17 | 溪江 | 2 | 2 | 1 | 5 | ||||||||
18 | 界牌 | 6 | 2 | 1 | 4 | 1 | 14 | ||||||
19 | 石市 | 3 | 2 | 3 | 2 | 1 | 1 | 12 | |||||
20 | 三湖 | 1 | 1 | 1 | 3 | ||||||||
21 | 台源 | 7 | 2 | 1 | 14 | 1 | 1 | 2 | 28 | ||||
22 | 长安 | 1 | 1 | 1 | 3 | ||||||||
23 | 渣江 | 1 | 1 | 3 | 1 | 1 | 7 | ||||||
合 计 | 51 | 18 | 5 | 70 | 5 | 9 | 12 | 10 | 2 | 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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