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公务员辞职有紧箍咒 辞职要慎重
2017-06-19 16:16 湖南政法干警招聘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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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这个文件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
如果你辞职后,是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同时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这样看来,新的规定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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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公务员辞职明确“红线”和“禁区”——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制期”,针对这样的行为规范,你怎么看?
新规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新规为什么会出现,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出现的贪腐案件,有的公职人员在辞职之后,还会在自己原先的管辖范围内进行"二次就业",利用之前的职务之便产生的影响力进行利益的交换和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
根据研究和调查,我们发现,其实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官方以往发布的多个法规和文件都会有一些。
但是之前的规范和条文有着一定的缺陷,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但是在这次新规定当中,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跟以前的条文规范相比较而言更细化、更具体了。
这次的新规当中也有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那么该如何看待公务员辞职现象?
因为近年来,各大舆论新闻出现了“公务员离职潮”的说法。这个新规中特别提到,“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新规产生的作用还是有深远意义的。新规从一个侧面明确了,对于公务员辞职现象,全社会应持理性态度。
(编辑:hnhuatu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