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09:35:32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2017年关于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 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市直各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高考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汤显华任组长,黄朴、刘恋、傅恒、罗荣棠、钟晨曦任副组长,鄢平建、谭应湘、黎新辉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选拔等组织工作。联系人:邱凤玲,联系电话:83682053。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招生计划与专业:今年我市计划招收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46人。具体如下:
县市区 |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 |
||||||
合计 |
小学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英语 |
|||
小计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
浏阳市 |
46 |
42 |
18 |
24 |
1 |
2 |
1 |
2.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三、培养经费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浏阳市户籍的2017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加了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我省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含文、理科),还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我市指定初级中学(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柏加)所辖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我省本科二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州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前,市州教育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市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市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分文理科,分专业,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市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市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至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
六、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初级中学(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柏加)所辖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指定初级中学(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柏加)所辖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招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市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浏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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