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14:01:54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决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拟选聘1名人员担任市人社局外聘法律顾问,具体选聘范围: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2.本市从事民商事、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法制事务,愿意为人社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4.在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司法实务、法律实践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职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5.熟悉并擅长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案件的处理;
6.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人社局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
2.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作为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此次选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13日(非工作日不受理)。报名地点:市人社局法规科(市人社局1号楼108室,联系电话:28681522)。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简要、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等复印件;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资格审查。法规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3.综合评选。法规科将组织评审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及排名,将初步人选名单按程序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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