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2 15:58:15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人才网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流动、优化人才配置、理顺人才结构,根据湘潭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县办〔2017〕23号)的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和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湖南省、湘潭县司法局和湘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湘潭市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年龄为1987年2月25日至2000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考试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湘潭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2月25日9:00至2月28日17:00,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
(二)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的《湘潭县2018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组织档案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原件,报考职位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并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3张。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四)重要提示
1.官方网站: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和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xrsj/)。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职位计划调整、准考证领取、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即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报考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笔试考试前,在官方网站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3.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有1个考试科目,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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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面试形式: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选调条件、不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将对选调工作中出现的以下行为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或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蒙骗他人,欺骗组织,行贿和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受贿,徇私舞弊,接受宴请,借选调之机谋取私利;
3、工作人员在选调各个环节中管理松懈,泄露试题,相关材料审查不严和为作假者隐瞒真相提供方便;
4、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十、选调服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一、本次公开选调政策由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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