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6 15:50:09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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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A.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王某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C.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D.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
②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③为公司的利益;
④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王某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不符合“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不符合定义;
B项: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属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属于“为公司的利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符合定义;
C项:甲公司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不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不符合定义;
D项: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不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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