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10:42:25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部),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学院: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学籍(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在湘潭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中国公民。
工作单位在湘潭市的分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有编制的出具单位相关文件;有岗位无编制的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由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省教育厅。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本人户籍、学籍、工作单位等情况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全市辖区内(不含湘乡市)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湘潭县教育局:受理湘潭县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湘乡市教育局:受理湘乡市辖区内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韶山市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雨湖区(含九华)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岳塘区教育局:受理岳塘区(含昭山、高新)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3月16日-4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
春季 4月9日—12日,秋季 11月1日—2日。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户口簿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在认定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
(9)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发证时间春季为5月中旬,秋季为12月上旬,地点:湘潭市教育局办公楼706室。
(四)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为了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参加各类教师招聘,今年春季网报时间比往年提早了一个月,具体时间是:3月15—30日;秋季批次时间为10月15—30日。
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认定工作相应提前,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或工作单位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学校所在地)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3.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4.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5.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018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春季开放时间为3月10日至7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各县级认定机构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及数据管理等工作。认定机构应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6.关于体检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体检时间:3月12日—4月3日的上午,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在上午进行,尽量空腹;体检表在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网(http://jsc.gov.hnedu.cn/)的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并贴好本人相片。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程序
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张,表格中填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登报声明);
⑵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⑶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工作1年安排2次,分别为5月份和11月份,受理地点:湘潭市教育局办公楼706室。
二、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省2018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及时在湘潭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宣传等工作。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我市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工作由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由认定部门负责实施。2018年下半年将迎来大规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统考。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考生备考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电化教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之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不在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人未参加定期注册所持教师证依然有效。
(二)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4月-6月
1.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8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表备案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经县市区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我局后交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2018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附件1和附件2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我局统一向省教师发展中心领取空白证书,县市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教师。
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笔试工作):0731—88090255
3.湘潭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湘潭笔试工作):0731—55588810
4.湘潭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定期注册工作):0731—58261857
5.湘潭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 0731—53585513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8252993
岳塘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568382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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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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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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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教育局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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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
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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