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11:52:50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双峰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及娄底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工作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我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到娄底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到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春季批次3月20日~4月5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以此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双峰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教师资格种类,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9日-4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1日(秋季批次),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我局教师工作股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非双峰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在我县的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
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在WWW.HNEDU.GOV.CN湖南省教育厅网站点击“下载服务”下载)。
(5)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认定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教师资格证书1张)。
(8)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本表不需要本人准备,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当天到我局教师工作股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再到指定医院参检)。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3.专家审查。我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对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笔试咨询部门与电话:娄底市教育考试院,0738—8225022。
(三)面试咨询部门与电话:娄底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8-8262289。
(四)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
1.县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认可为在编在岗)。初次聘用为在编教师且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
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注册。
2.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尚未注册的。
3.2016、2017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4月份
(1)各学校(单位)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2)清理、核查所有2018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由我局审核并报省、市备案后,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教师。对无证书、无申请表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2.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站。咨询电话:0738—6839011。
原标题:双峰县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附件: 2018年双峰县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注册公告.doc
双峰县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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