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4 13:34:34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慈利县教育局网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8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
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 号)和湖南省教
育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8‟40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 2018
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
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
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慈利县行
政区域内(上述 6 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
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
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
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
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符合
下列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
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
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
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
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
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下载统一标
准体检表(A3 纸张双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贴好照片后
在慈利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合格(体检时间:10 月 19 日―
10 月 30 日。)。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 .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网报系
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
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
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
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
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
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
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
局。因慈利县属省直管县,认定权限已下放,凡户籍在慈利
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到慈利县教育局直接申
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
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
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
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
息,并上传近期免冠 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
×156 像素,大小在 19K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
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
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
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并打印一式 2 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
2 2 .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在县教育
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进
行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11 月 5
日―11 月 9 日
3. 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
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 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
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A3 纸张
双面打印,不得使用装订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
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
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
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现场确认时须提
交教务处提供的能够获得毕业证的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慈利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原件)。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
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
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
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
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
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
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 1 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
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另交与上传同底小一寸照片一张(资
格证书贴用)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用 A4 纸复印,除申请表外其他材
料按顺序装订,装订要求:统一用蓝色封皮,装订样式下载,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全县公办普通中
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尚未注册的
在编在岗教师。
2.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
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3.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
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
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第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
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 240
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 48 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应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
求的学分(240 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 72 分),
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
师,暂缓注册。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
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
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
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
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
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
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
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
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
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
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 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
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
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
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
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
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第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等
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
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
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第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
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
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
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
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
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
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
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在 12 月
31 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
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
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
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 5 年应
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
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
9 月 30 日—10 月 20 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 1)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
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
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
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
核表》(附 2)。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
核表》;
(5)5 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
10 月 21 日—10 月 31 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
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
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
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
序整理装袋。11 月 1 日—11 月 8 日,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
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
(四)初审
11 月 9 日—11 月 23 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应当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州教育
行政部门。
(五)复核
11 月 24 日—12 月 5 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
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
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12 月 6 日—12 月 21 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
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
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七)2019 年 1 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
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
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
何费用。
(二)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
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
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五、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
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
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
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
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
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
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
六、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
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
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
注册不合格处理。
七、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 0744—3237719。
慈利县教育局
2018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湖南教师招聘公告 职位表 历年分数线
备考资料--2021湖南教师招聘历年试题 备考资料
推荐图书--2021湖南教师招聘图书网课 笔试课程
辅导课程--2021湖南教师招聘网络课程 图书资料
资料大全--普通话备考资料 成师之路资料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慈利县教育局网招聘信息:2018年下半年慈利县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慈利县教师资格,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湖南教师招聘考试频道/湖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hnhuatu05)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