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1:04:26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用水银体温计依次给甲、乙、丙三人测量体温时,一直没有甩体温计。已知测量甲的体温时读数为37.8℃,乙、丙的实际体温分别为37.6℃和38℃,那么在测量乙、丙的体温时,体温计的读数分别是:
A.37.8℃和37.6℃
B.37.6℃和38℃
C.37.8℃和38℃
D.0℃和0℃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体温计相关知识。
第二步,在不甩体温计的条件下,水银柱不能自动回到球泡内,将停留在原读数位置,不能对低于这一读数的温度予以显示,但能够对高于这一读数的温度予以显示。根据题干,当体温计被用于测量乙的体温前,水银柱位于37.8℃的读数位置,而乙的实际体温低于这一数值,丙的实际体温高于这一数值。故乙、丙体温测量读数分别为37.8℃、38℃。
因此,选择C选项。
相关内容推荐:
省考信息——
2024湖南省考招录公告 | 湖南省考大礼包
省考信息——2024湖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历年分数线
备考资料——2024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资料 | 历年试题 | 时事热点
辅导课程——2024湖南公务员笔试课程 | 图书教材 | 网校课程
华图官方微信
报名电话:0731-85222299 0731-89901259
微信号:18900703720
报名地址:长沙市 芙蓉区五一大道新华大厦四楼华图教育
报名网址:hn.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