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湖南省2009年招录基层干警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09-08-25 10:36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hunanht 来源:华图教育
打印准考证
完成交费的考生于8月24日至28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
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报考专科的考生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公务员考试科目由省人事考试院命题。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见附件3)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8月29日至30日,共两天。
①高中起点大专层次的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论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②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层次的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论
2009年8月30日9:00-11:30 民法学
③硕士研究生层次的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00-16:30 申论
2009年8月30日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市州,具体考场安排于考生自行下载准考证时注明。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合并或核减。招录计划调整公告于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加分:
①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②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5分。
③报考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户籍在民族乡的考生,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确定。
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写加分栏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于公布笔试成绩之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加分的,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6、笔试成绩的公布
9月中旬,在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考生在3天内可以向笔试所在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3。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针对基层政法工作特点,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体检对象一般根据招录计划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司法行政、监狱管理职位的体检标准,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实行。其中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监狱管理职位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监狱管理职位须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还要求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且单眼裸视力≥0.4;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乙肝“大三阳”不合格。公安业务和法院司法警务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实施。其中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又无递补人选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调剂。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录取手续的办理时间为10月上旬。10月中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217822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731-82219372 82219276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6500
省教育厅计划处 0731-84720540
省民政厅安置处 0731-84502233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220638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31-84732644
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