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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工作方案

  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2年局直学校教育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各校教育人才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断提升各校教育人才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好入口关。

  二、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的申报和核定

  (一)招聘计划的申报原则及要求

  1、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核定学校现有教育人才的现状,根据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的需要申报招聘计划。

  2、适度从紧的原则。根据2011-2012学年度调出人员、2012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以及其他自然减员的情况,在消化本校学科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减员人数的80%确定2012年招聘计划。

  3、向择业期内毕业生倾斜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申报新进人员来源时应向择业期内毕业生倾斜。

  (二)招聘计划的核定

  招聘计划由局直各学校申报,填写《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学校申报招聘计划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退休、调出人员等情况。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并下达招聘计划批复。

  四、发布招聘信息

  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在株洲日报、株洲教育网、株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同时向相关高校公告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本单位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一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二)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职位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在《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

  (三)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四)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各类荣誉证(毕业生提供学校级及以上,在职人员提供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还须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六、考试考核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增教育人才除政策性安置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外,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分三种方式:一是高层次优秀教师采用绿色通道的方式,二是紧缺教师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三是统一考试与考核的方式。

  (一)绿色通道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外地市的特级教师及地市级学科带头人。

  2.对象的确定。拟考核对象由用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3.统一组织考核。市教育局从市级专业技能评价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二)直接考核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国家985工程所属大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专业的前40%)。

  (2)第一学历为211工程所属大学的硕士生。

  2.考核对象的确定。用人学校在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个人申请报名,由招聘学校从校级专业技能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初步考核,按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3.考核方式。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3月中旬,考核内容分为专业技能考核、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由教育局从市级专业技能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考核,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统一考试考核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

  2.参考对象的确定。拟参考对象由用人学校、相关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拟参考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考对象。每个岗位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参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参考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3.考试与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

  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市教育局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5.综合成绩的确定。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根据个人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6.理论考试时间与地点:2012年4月下旬,地点:(待定);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2012年4月下旬。地点:(待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

  1.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二)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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