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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3、 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4、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5、如何理解“调剂分别在省直单位(含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和省交警总队)之间、市(州)与市(州)之间、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进行”?

  答:省直单位之间调剂是指除省直垂管单位(工商、地税、质监)以外的其他省直单位之间调剂;市(州)与市(州)之间调剂是指原报考市(州)单位的考生,可在全省14个市(州)级单位中申请调剂;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调剂,是指原报考县(市、区,含乡镇、街道)级单位的考生,可在全省的县(市、区,含乡镇、街道)级单位内申请调剂。

  6、“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属地原则的要求进行调剂”怎么理解?

  答:省垂直管理单位是指省工商系统、省地税系统、省质监系统;属地原则是指按原报考职位所在地和所属行政级别来确认调剂资格范围;调剂申请表统一交到省直单位指定的地点(省人才中心二楼大厅,湘府路168号)。省地税系统由于在招考公告中明确分配到县以下一线工作,则原地税系统的考生在申请调剂时只能申报全省县(市、区,含乡镇、街道)级有关职位;原报考省工商系统、省质监系统市(州)级单位的,在全省市(州)级单位调剂,原报考县(市、区)级的,则在全省县(市、区,含乡镇、街道)级有关职位调剂。

  7、怎样确认专业是否对口?

  答:考生如果对专业是否对口存在疑问,可向拟申请调剂职位的招考单位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可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专栏——招考工作安排及相关政策”查询。

  8、如何申请职位调剂?

  答:符合调剂条件并达到所申请调剂职位要求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省直单位从7月19日至23日每天8:30至17:00时;市(州)和县(市、区)从7月19日至24日18:00时止。),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调剂申请表,分别向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调剂(递交申请方式详见调剂公告)。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者取消调剂资格。已入围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已入围调剂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无须亦不能申请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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