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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215502 湖南分校

问题:

  ⑴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请说明理由。(3分)

  ⑵对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如何定罪?请说明理由。(2分)

  ⑶对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如何定罪?(1分)

  ⑷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如何定罪?(1分)

  ⑸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定罪?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立功?(2分)

  ⑹被告人王某和被告人李某在非法制造枪支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1分)

  第2题:

  2009年5月初,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称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严某贪污本公司30万元财产。检察院经立案侦查认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逮捕,即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严某当庭拒绝辩护人王某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赵某为其辩护。合议庭允许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合议庭在质询中发现,严某还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合议庭便建议公诉人补充起诉,公诉人当庭表示拒绝。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贪污罪和新发现的挪用公款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严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能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严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严某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为尊重被告人意见,未经审查就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2010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严某挪用公款的新证据。检察机关据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严某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决定了执行刑期。

  问题:

  ⑴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请说明理由。(2分)

  ⑵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2分)

  ⑶如果严某当庭拒绝赵某为其辩护,要求委托某知名律师辩护,合议庭如何处理?(1分)

  ⑷如果一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审阅法庭笔录后盖章,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1分)

  ⑸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请说明理由。(2分)

  ⑹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请说明理由。(2分)

  第3题:

  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前一直同住在甲市的东区,但在老家乙市的西区有价值30万元的民房3间,由其长子李明夫妇居住。李春夫妇的次子李可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后,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给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2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法院起诉李明、张丽,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审判员刘某在审理该案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李春夫妇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电话联系,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不参加本案诉讼;李娜虽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表示不愿参加诉讼,故一审法院审判员刘某未通知李梅、李娜参加本案诉讼,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审判员刘某对本案进行了独任审理,判决后,李明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问题:

  ⑴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3分)

  ⑵本案如何确定李娜、方某的诉讼地位?请说明理由。(2分)

  ⑶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错误?请说明理由。(3分)

  ⑷假如在二审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案外人于某对李春夫妇的遗房主张权利,说李明夫妇现住的3间房是其与李春生前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你认为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分)

  第4题:

  女大学生王某曾与一社会青年张某谈恋爱,后王某发现张某属于游手好闲的“小混混”,遂决定与其中断恋爱关系。一日,王某在大街上行走,被恼羞成怒的张某及其哥们赵某当众殴打。公安机关经查明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7天,对赵某行政拘留15天。张某和赵某均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发现,公安机关把原告张某、赵某的情节认定反了,张某应对打人负主要责任。所以,法院最后作出变更判决,对张某行政拘留15天,对赵某行政拘留5天。张某对此判决不服,认为法院审理案件不得加重原告的处罚,法院加重了对他的处罚,与法律规定不符。

  张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多次打电话威胁王某,让其到老地方见,否则将对其不客气。王某被恐吓后,非常害怕,去市公安局报了案,请公安局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对她反映的情况不以为然,并告诉她,保护她安全是学校的责任,公安局不管;而且还说,张某只是想吓唬吓唬她,不会对她怎么样。没想到,从市公安局回来的第二天,王某在下晚自习回宿舍的路上,被张某用硫酸毁容。案发后,张某畏罪潜逃。王某认为公安局没有履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题:

  ⑴法院在审理中加重了对原告张某的处罚,是否违法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3分)

  ⑵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2分)

  ⑶原告王某与被告市公安局在此案中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请说明理由。(3分)

  ⑷被告在答辩中以其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不履行职责,相对人才能起诉为由,认为其尚未超过60日,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被告的这种辩解成立吗?请说明理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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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申论 54 5月1-6日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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