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债权重点解析
2012-06-26 13:38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在政法干警的民法学考试中,债权部分的考查比重是比较大的,2010年考查比例高达26%,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债权内容占20%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查的比例,对于系统庞杂、内容繁琐的债权部分来说意味着出题人会增加出题的难度。考生对这部分必须加强复习力度,能够梯度化的突破债权的难点问题。在债权部分,债的担保和保全制度是务必要理解掌握的。
一、债权的担保制度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分为保证和定金两类。
(一)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类型根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当时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效力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届期承担期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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