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15:06:07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华图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考区的面试工作。
第三十四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依据面试考试大纲命制。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
第三十六条 面试实施前,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考点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熟练掌握面试测试操作环节和操作规范,保证面试测评系统平稳运行。
各考点要组织对本考点的局域网环境、系统服务器、面试室用计算机、抽题室用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备用计算机进行全面调试,并安装和调试面试测评系统。
第三十七条 面试开考前,各考点主考宣布面试考官、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核对钟表,面试考官、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领取面试(当时段)必备物品,做好加载系统、试题及核验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面试程序:
(一)考生进场。考生持以下四种材料(1.准考证,2.个人有效身份证,3.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4.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指定的候考室。迟到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二)身份核验与资格审查。监考教师核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面试考点、考试时段、报考学段与科目等信息,组织考生签名,宣读《面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提醒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三)分组抽签。监考教师按照考点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顺序号。维持候考室正常秩序。
(四)面试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抽题。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活动设计)。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陈述)。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面试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结果。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第三十九条 各时段面试结束后,考点主考指派考务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核验面试测试数据,以及回收《面试评分表》、试题清单、教案(活动演示方案)和考生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环节的录音、录像等生成材料。
第四十条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面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考点主考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告面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省教育厅确定并公布面试合格线。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面试合格情况。
第四十二条 面试测试数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按照规定格式、时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面试成绩等信息,并备份、留存考生面试测试数据。
第八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收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分发的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保管、分发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负责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的保管、运送、分发以及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面试光盘保密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严禁非面试期间抽取题目。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面试测试工作结束的当天,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做好面试测试材料的保管、保密以及销毁工作:
(一)及时回收各面试考点的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集中销毁面试试题,妥善保管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
(二)指导、监督各面试考点及时卸载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清除导入的面试试题。面试考点应将考生试题清单、教案(活动演示方案),以及《面试评分表》、《考生签到表》和《违纪考生记录表》等材料留存半年备查。到期后由面试考点集中销毁面试测试材料。
第九章 违规处置
第四十五条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违纪违规认定和处理,并将认定和处理结论及时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第四十六条 面试考官、主考、副主考、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守则》,履行《面试工作人员职责》。
对试题保管保密、考务管理、面试测试、监考等环节的违规行为,由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定违纪违规证据,准确记录违纪行为和代码,并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考生在面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考生守则》。
对面试备课(活动设计)环节违规的,由备课室监考教师没收考生违纪、作弊证据,准确记录考生违纪、作弊情形和代码,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对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环节违规的,由面试考官没收考生违纪、作弊证据,准确记录考生违纪、作弊情形和代码,3名考官共同签字确认。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的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
2.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3.面试工作人员职责
4.面试考生守则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操作程序
6.面试导语
7.面试评分细则
7-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细则(试行)
7-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细则(试行)
7-3.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细则(试行)
8.面试考务用表
8-1.湖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评组)
8-2.湖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官)
8-3.湖南省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评组)
8-4.湖南省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官)
8-5.湖南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评组)
8-6.湖南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考官)
8-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环境准备确认表
8-8.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备课纸
8-9.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备课时间登记表
8-10.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缺考情况记录表
8-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实施情况记录表
8-1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8-1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保密材料接收表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场所需物品清单
10.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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