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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增加专业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

  2011年6月3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3)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符合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等。

  (4)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的面试成绩按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

  (5)面试及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在6月中旬。

  四、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由面试和专业测试各占50%合成)占50%计算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加试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50%。

  单科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核: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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