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衡南县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100名(2)
2011-07-21 16:01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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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条件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小学教师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中师以上学历(含非师范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含自考本科、非师范统招全日制本科)。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 或自考本科毕业的,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文科专业可报考初中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师,理工科专业可报考初中数、理、化、生学科教师,音乐、英语、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考对象为:面向社会招考的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元月1日后出生)。乡镇小学教师限招户籍在衡南的人员和在衡南县工作的工作人员子女及配偶,初中教师户籍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对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人员要记录在案,五年内不能在衡南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考采取现场摄像报名的方式进行,小学教师分乡镇报考,初中教师分学科报考,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2、时间:2011年7月22日—7月29日;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551646。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考测费200元(物价局审批)等。
4、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另交一份学历网上查询打印件)、教师资格证、户籍证件证明(在衡南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出具单位证明,配偶还要提供结婚证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报名,待预录时再查验《毕业证》,如不能按时交验就取消预录资格。
5、每一职位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3,川口、花桥、铁丝塘、宝盖、茅市五个边远乡镇可放宽到1:1.5开考。
6、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发放《准考证》工作于8月5日—6日在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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