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招考政法干警和选拔生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5)
2011-08-12 10:2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附件4:
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
一、 公共科目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月17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二)铃声设置
8: 40 (短音)———— 考生入场
8: 50 (短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预备
9: 00 (长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开始
11:00 (长音)————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结束
13:40 (短音)———— 考生入场
13:50 (短音)———— 申论考试预备
14:00 (长音)———— 申论考试开始
16:30 (长音)———— 申论考试结束
(三)实施步骤
1、9月16日下午前
检查考点准备情况和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培训情况。
2、9月17日全天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监考人员领取监考考场的考场座次表。
8:25监考人员领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本、答题卡(试卷题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
8:4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并让进场考生逐一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8: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填写“验封纪录”并签字、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试题本、答题卡,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并阅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关说明,不得向后翻页。
9: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9:10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1)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2)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3)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9: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题本、答题卡,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0:4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1: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题本、答题卡,确认数量无误并让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字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本、答题卡,经考点主考人员验收后封装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本与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封,杜绝答题卡漏装与误装。
下午: 申论
13: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监考人员领取监考考场的考场座次表。
13:25 监考人员领取申论考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
13:4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并让进场考生逐一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该项考试在指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13: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14:00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14: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1)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2)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3)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14:30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题本、答题卡,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6:15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6:30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并让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字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本、答题卡,经考点主考人员验收后封装,与草稿纸一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申论题本与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封,杜绝答题卡漏装与误装。
二、教育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月18日0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二)铃声设置(9月18日)
8:40(短音)考生入场
8:50(短音)考试预备
9:00(长音)考试开始
11:30(长音)文化综合,民法学考试结束
(三)实施步骤(9月18日)
上午:文化综合,民法学
8:00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监考人员领取监考考场的考场座次表。
8:25监考人员分别领取文化综合,民法学试题袋,答题卡袋和草稿纸(每考生一张16开白纸)
8:40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要求考生对号入座,并让进场考生逐一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用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8:50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填写“验封纪录”并签字,开封。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试题卷,答题卡,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试题卷,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9:00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9:10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1)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2)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3)认真核对考生在试题卷,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9:30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题卷,答题卡,在试题卷,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1:15监考员提醒考生距离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11:30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取试题卷,答题卡,确认数量无误并让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字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卷,答题卡,经考点主考人员验收后封袋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各科目考试试题卷与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封,杜绝漏装与误装。
附件5: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