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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湘乡市乡镇卫生院2012年各专业招聘计划

职 位 名 额 专 业 最低 学历 性 别 开考比例 备注
医师1 18 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1、全日制统招本科;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全日制大专且取得执助资格 不限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下,待遇按湘人发(2009)3号文件执行
妇幼1 2 西医、妇幼 全日制统 招本科 不限
妇幼2 3 西医、妇幼 全日制统 招大专 1:3  
医学 影像 2 医学影像 全日制统 招大专 不限 不限  
护士 19 临床 护理 全日制统 招大专 不限 1:3 必须取得护士执照
检验 3 医学 检验 全日统招大专 不限 1:3 具有从业资格
药学 1 西药 全日制统招大专 不限 1:3 具有从业资格
药剂 1 中药 全日制统招大专 不限 1:3 具有从业资格
防疫 3 西临、公卫 全日制统招大专 不限 1:3  
医师2 3 西医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 不限 1:3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医师3 3 中医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 不限 1:3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医师4 1 推拿 全日制统招大专 不限 1:3  
麻醉 1 医学麻醉 全日制统招大专 不限 不限  

  附件2

  湘乡市人事局 湘乡市卫生局

  湘乡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乡市财政局

  关于选聘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

  湘人发(2009)3号

  为了鼓励和吸收更多的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湘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其相关内容和规定如下:

  1、为选聘人员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编制25名。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类本科生,其专项编制由市卫生局暂为代管,五年期满后被市直医疗单位聘用的,其编制列所聘单位;选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其编制列所聘单位。

  2、聘用期五年内,市财政保证聘用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年聘用期满后,由所在聘用单位负责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

  3、所有选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并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及实绩,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同等的绩效奖金和福利,所需经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

  4、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必须向市卫生局、市人事局书面报告选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同时,要为他们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选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五年以上。医药类本科生五年工作期满并取得了中级职称后,经本人申请、卫生局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市直医疗单位工作。

  6、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应加强对选聘人员的管理。如果选聘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五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财政不再负责相关费用,并按人事政策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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