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2)
2012-02-02 16:57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9、享受的政策性加分在调剂时如何计算?
答: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三类加分人员无论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属于何种类别,均严格按照“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原则进行加分。原报考乡镇某职位时享受加7分的优惠政策,现申请调剂到县级某职位,则加分相应地改为加5分,反之亦然。
10、招考公告中部分职位为何既没有公布面试名单,也没有进行职位调剂?
答:这类职位是因为报名时未达到开考比例,有关招考单位在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了招考计划(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专栏——招考职位信息”)。
11、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答: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
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
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县、乡机关中存在“股长”、“副股长”,这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适用考试录用。另外,在职公务员,即已经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或者部门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关系的重新确立,不必再考试录用,可以按照公务员交流的规定直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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