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
2011-04-27 17:39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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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解析: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1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解析:C、宅基地使用权。这道题在民法大纲后面的习题跟华图的习题都出现过,答案都是选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基层组织所有,所以谈不上侵犯宅基地所有权。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解析:D留置。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无需当事人的约定。《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就取得了对其占有的与债务有关的财产的留置权。
1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 )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付时
C、质押合同登记时
D、质权人同意时
解析:B、钢琴交付时。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换句话说,质权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移交质物方可成立质权。
1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解析: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16、无因管理属于( )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医生抢救病人
解析: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但行为相对人是不确定的,而无因管理必须有特定的受益人。所以应该选C。
1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提存部门
D、甲乙分担
解析:B、乙。题目中说的是遇风险,应该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所以应该由乙承担责任。
18、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 )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解析: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9、甲向乙借款10万元,而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 )
A、只能请求甲偿还
B、只能请求丙偿还
C、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
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
解析: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下手”。
20、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C、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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