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信社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2)
2011-05-12 11:12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2011湖南信用社考试QQ交流群:147373754
二、储蓄业务
(一)办理储蓄业务贯彻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二)农村信用社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7.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三)农村信用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四)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1.代理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
2.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3.教育储蓄业务;
4.其他金融业务。
(五)利率执行情况
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执行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公布的统一利率。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三、结算业务
(一)结算原则
结算的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二)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信用社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信用社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