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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矛盾关系(相对关系)

  这种关系应该属于并列关系的一个很特殊的类,在各类试题中经常遇到,所以我们有必要重点讲解一下。所谓矛盾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立关系,也就是在同一个所属下的两类事物或者词语的相对或相反关系。比如“美丽和丑陋”,这两个词语都是对外在视觉的描述词语,属于同一个属类,而他们又是相互反义的,即为相对关系。

  5.互补关系

  互补关系不同于并列关系,它是指两个相互组合才能构成一个整体或者一个完整的事物或现象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见的“羽毛球和羽毛球拍”、“网球和网球拍”、“秤杆和秤砣”等等,如果只存在一个词语或者事物的话,那么对于实现它的整体功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两个事物或者词语相互组合才能构成一个整体,不然就不可能实现其存在的价值或者功能。

  6.场所关系

  场所关系主要是指事物和其所处的场所关系,这种关系是公考试题中很常见的一种考查关系。场所关系的范围极其广泛,现实中的很多场景都反映的是场所关系。如“汽车和马路”、“公共汽车和售票员”、“工人和工厂”等等,这些都是很具体的场所关系。但是在我们的试题中,特别是浙江省考的题目会经常遇到一些抽象的场所关系,比如“子弹和枪膛”、“炮弹和炮筒”等等也是场所关系。

  7.主谓宾关系(主动客关系)

  也就是指主体、动词和客体的关系,主体一般是关系和动作的发出者或者主动者,动词是具体表明主体动作的范围和形象化,客体则是关系或者动作的接受者或者被动者。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刚打篮球”,这个例子中,“小刚和篮球”构成了主客或者主宾关系,“小刚和打”构成了主动或者主谓关系,“打和篮球”就构成了动宾或者谓宾关系。

  8.属性关系

  属性是事物具有的某些性质或者功能。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事物固有的属性,具有必然性。如“月亮对于月食”,“光对于亮”等。非本质属性如“苹果和红色”,解释为苹果可以是红色的也可以不是红色的。进一步讲,这种属性关系可以抽象化,引申出一种代表关系来,如“红灯∶停止”,“莲子∶爱慕”等,这就是把属性关系上升为一种更广泛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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