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模拟卷(一)(6)
2011-10-31 17:19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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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仍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问:①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诉讼?②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③谁是本案的被告?④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2.1996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共损失28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 ,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元,其中孙某承担8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五、公文改错(指出下列公文的8处错误)
X X市人民政府文件
X府发[1994]第8号关于表彰市x X厂实现“安全生产年”的通报市属各企业:
为确保企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X X厂从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花大力气抓各 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各级岗位责任制,1993年实现全年无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成为我市标兵企业。为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市X X厂通报表扬,以资鼓励。市政府号召全市各企业学习市X X厂的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争创标兵企业,为把我市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
特此通报
X X市(印章)
一九九四年元月
主题词:关于 表彰 通报
六、论述题
试述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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