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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

  ACBCD AAABA CACAA ADCBB

  二、多选

  ABCD ABE ABCD AD ABC ABCD ACDE ABCD BD ABCD

  CDE ADE ABCDE ABC ACD ABC ABCD ABD ABC BCD

  三、辨析

  1.错误。领导科学是研究现代领导工作规律及其方法的一门学问。领导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代领导活动,其根本任务是揭示领导活动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领导活动的规律。

  2.错误。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这个系统由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三个要素构成。

  3.错误。党章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党内处分形式。劝退不属于党内的纪律处分,而是取消党员党籍的一种形式。

  四、对错

  暂缺

  第二部分 主观题

  五、案例分析

  1.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要是指负有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本案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安局看守所的看守员,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该预见自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发生在押人员的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王某对造成18名在押人员脱逃所持的心理态度即过失,即他不希望造成被押人员脱逃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在押人员实际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在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放弃职守,造成18名在押人员潜逃的严重后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400条第2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我们不能对这种犯罪行为再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因为玩忽职守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人事考试教育网http://www.chinatat.com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397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只能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答:《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对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而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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