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民事责任重难点分析(2)
2012-06-26 13:3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要能应对这部分的考查,首先要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延伸出过错推定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根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判定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其次,要掌握的是特殊侵权的类型及其责任的承担。在大纲中明确规定的12种特殊侵权类型中,重点掌握的是监护人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动物饲养责任、建筑物责任及教育机构的责任这5种特殊形式,理解归责原则是掌握特殊侵权责任的基础。
另外,华图教育辅导老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了总结,对几种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类(分类见文后所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给予帮助。
附: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分类:
一、无过错责任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职务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污染环境责任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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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沙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