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校课程联系我们|砖题库直播文库导师微商城|微博微信QQ群电话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QQ群交流

当前位置: > 湖南人事考试网 > 政法干警 > 阅读资料 > 民法 >

阅读模式

2017年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侵犯姓名、名称权的情形

2017-06-13 16:15 湖南政法干警招聘网 来源:华图教育

关注微信号:hnhtjy
了解更多资讯
在微信公众号首页
湖南华图微信 回复关键词"资料包"即可免费获取2016湖南政法干警资料(试卷专科版12套+解析)
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 【319973418

  1.干涉。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或名称;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使用,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名称,如要求他人放弃其笔名或艺名;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变更,强制他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

  2.盗用。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即构成盗用行为。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称参加社会活动等。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进行活动,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3.假冒。所谓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是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或名称参与民事活动,以牟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自然人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如果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湖南人事考试网推荐:

招聘汇总历年真题时政热点时事政治报考指南

备考资料在线模考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政法干警招聘网

(编辑:hnhuatu01)

2017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Smohan

湖南华图

湖南华图教育官方微信:hnhtjy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150000+ 粉丝
  • 1000+ 每日转发
2017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Smohan

华图公务员考试热点

湖南华图官方微博//weibo.com/i8tc

立即关注
  • 160000+ 粉丝
  • 18000+ 博文
  • 7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评论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