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13:44:58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为充实办公办案力量,引进专业化人才,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面向浏阳市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检察官助理2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加选调。其中:
1、检察官助理选调条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司法行政人员选调条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法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1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liuyang.gov.cn/)下载填写《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后发送到邮箱2352770447@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检察院选调报名”标题。
(3)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减少选调数或取消本次选调。
(4)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选调单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及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7月17日上午9:00-下午5:00,地点为浏阳市白沙路25号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室(8315室)。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暂定7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面试
(1)根据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1)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办理手续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
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须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其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联系人:黄悦
联系电话:0731-83607016、13974983281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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