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5:02:40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浏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市直各单位政工科:
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4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20年1月8日前全面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送各种考核材料(含电子文档)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附一栋3421),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0日。
二、考核依据
2019年度考核工作按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浏考发〔2014〕1号)有关规定执行(2015、2016修改版,见附件1)。
三、个人评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评优比例原则上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控制,各单位必须按照浏考发〔2014〕1号文件要求从严把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各单位申报,经市人社局初审,报长沙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由浏阳市人民政府记功。
四、有关要求
1. 考核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单位要进行信息反馈和沟通,特别是请纪检监察、组织、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卫健、安监、环保等部门及时向各单位和市人社局提供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信息,确保考核结果准确真实。
2. 各单位需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将扶贫工作、禁毒、打黑、除恶、安全生产、美丽乡村、河长制、畜禽防污、治超等全市中心工作情况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并按要求奖惩到位。
3. 2019年度考核表可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所有表格均要求用A4、70克以上白纸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均需本人手工填写,凡不符合要求的表格需重新填报。
联系电话:83655275 83625416(传真)
附件: 1. 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2015、2016修改版)
2. 事业单位考核、行政惩戒等情况备案表
3. 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4. 2019年度考核合格以下及受处分人员情况报表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7. 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确定为优秀人员花名册
8. 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人员花名册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落实奖惩、培训、交流、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长沙市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长办发〔2009〕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长沙市和浏阳市管领导干部除外)都应参加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诚信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工作性质,针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制定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
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绩效考核为优秀);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八条 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与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原则上对应。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考核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好“六个结合”,即全市统筹指导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出勤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平时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要突出提升素质和绩效考核,程序上力求简便有效,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也可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定期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要求,公布考核方案。
(三)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年度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小组审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分管领导提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拟定考核等次。
(六)公示结果。对拟定的考核等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确定等次。由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八)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九)申请复核。被考核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审核备案。单位依据单位性质填写《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评奖、行政惩戒等情况统计表》、《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考核、行政惩戒等情况统计表》及《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等,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一)登记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 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岗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三)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四)收容审查、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五)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六)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以及抽调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及抽调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及抽调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及抽调单位提供。
(二)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和下乡支农、支教、支医等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单位的,由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
(六)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划等次。
(七)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第十六条 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受行政警告(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大过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记大过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行政撤职(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开除公职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三)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影响最重的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七章 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八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续聘和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在任现职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两次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工勤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具备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并作为计发年度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六条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考核工作。除国家和省市有特殊规定以外,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岗位聘用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第九章 考核领导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本单位特点制定考核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
2.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4.处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信息:2019年浏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浏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湖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hnhuatu03)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