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0:46:58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株洲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株洲教育网-株洲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体检表自行选择下述列举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A3纸张正反两页打印),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当年有效。
可选择的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恺德医院、渌口区人民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中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为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第二段为10月25-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们将在网上申报结束的当天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给每位申请人安排一个现场确认的时间段,请申请人注意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留言,如无特殊原因,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一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大厅。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由相应县区(市)教育局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包含本人签字拍照按格式要求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非株洲本地户籍和居住证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④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报名号、姓名。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就读学校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专家审查
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在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事宜请查阅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补办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3),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1.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负责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荷塘区:0731-28477014 芦淞区:0731-28580876
石峰区:0731-22529622 天元区:0731-28665200
渌口区:0731-27689407 醴陵市:0731-23287587
攸 县:0731-24211875 茶陵县:0731-22063879
炎陵县:0731-22027976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5.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AAA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族 |
照 片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
||||
出生日期 |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
||||
教师资格 种 类 |
幼儿园教师资 格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幼儿园 |
||||
发证日期 |
××××-××-×× |
发证机关 |
××××××教育局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姓 名BBB性别男民族满族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种 类幼儿园教师资 格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幼儿园发证日期××××-××-××发证机关××××××教育局
|
|||||||
变更内容 |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
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合格 |
教育教学能力 |
合格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合格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
||||||||||||||||||||
公 章/签字(免盖/免签) 年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认定机构应当备注栏中注明
六、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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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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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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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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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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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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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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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教育教学能力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公 章/签字 年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5 年 月 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018年3月修订)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资格种类 |
|
填表日期 |
湖南省教育厅监制
说明
一、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第 号
姓名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医院骑缝章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职业 |
籍贯 |
||||||||||||||||||||||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
既往病史(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
家族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医师意见: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咽喉 |
唇腭 |
口吃 |
||||||||||||||||||||||
齿 |
龋齿 |
缺齿 |
齿槽脓漏 |
|||||||||||||||||||||
其他 |
签字: |
|||||||||||||||||||||||
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平嗻足 |
||||||||||||||||||||||
泌尿生殖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内
科 |
血 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 育 及营养状况 |
|||||||||
神 经 及精神 |
|||||||||
肺 及 呼吸道 |
|||||||||
心 脏 及血管 |
|||||||||
腹部
器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滴虫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
胸部爱克斯线透 视 |
医师(签章):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论 |
负责医师(签章): 医院盖章 |
||||||||
备 考 |
原文标题:株洲教育网-株洲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zhuzhou.gov.cn/c5402/20210412/i168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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