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8 08:43:37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华图
一、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二、如何理解公务员报考中的回避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报考人员的年龄如何计算?
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是2005年1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应是1997年1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应是1992年1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应是1987年1月以后出生,40周岁应是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五、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招考公告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职位专业要求明确到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村(社区)等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在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只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没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不能通过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应对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从严把关,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将进入新录用公务员的人事档案。
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1.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报考人员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以及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八、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1.报考人员仅限于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
2.录用时,报考人员应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两委”成员具体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村(社区)应是党委或党总支班子成员,其下属党支部的班子成员不属于村(社区)“两委”成员。具体任职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为准。
3.截止2023年1月,报考人员应在现职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或未连续任职满3年但担任“两委”成员累计任职满5年。
4.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不得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
九、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1.报考人员仅限于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
2.录用时,报考人员应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如站所、中心、大队等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及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驻乡镇(街道)工作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上工作人员均须在编在岗在职,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截止2023年1月,报考人员应在上述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的,视同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
十、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含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研究生)。
符合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推荐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高校专升本考试、5年制高职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录取、全日制学习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
4. 2022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入伍大学毕业生。
十一、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报考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2023年4月上旬),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笔试客观题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时(2023年6月中旬),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能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十二、对报考警犬技术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详见省公安厅发布的公告),专业技能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报名无效。
十三、有户籍要求的应如何把握?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12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十四、对招录职位最低笔试开考比例有何要求?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2023年2月12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和放弃报考。
十五、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六、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公务员考试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十七、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应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十八、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十九、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十、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一、补充录用如何开展?
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
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红星网“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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