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 17:11:24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韶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8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市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对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
(二)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制订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初审;对全市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与统计分析;开展必要的培训与调研;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韶山市各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依工作程序,做好组织申报、材料确认、注册初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初审机构: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负责本市评估确认点(韶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制作并下发所需的档案袋及编号规则,负责注册工作历史档案的管理。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学校(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管理台账(格式见附件1),负责及时更新注册状态及有效期限等信息,每个年度负责精准做好每位相关人的组织申报和材料确认工作。
四、注册范围
(一)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各级教研部门、青少年实践基地、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都应按时申请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2021年初次聘用为教师,本次应申请首次注册;2018年经首次注册合格的,本次应申请定期注册;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消除暂缓注册条件的,本次可再次申请注册。
五、注册结论及注册条件
(一)合格
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注册结论为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定期注册的,审查2018—2022年五个年度考核;首次注册的,审查2022年年度考核。
4.达到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定期注册的,2018—2022年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首次注册的,2018—2022年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若入职时间不足五年,从入职当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按每月不低于4学分累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未达到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消除暂缓注册,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已补齐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的规定学分,并完成了暂缓注册期内的应修学分(每年72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
六、注册程序
(一)前期准备(10月10日前)
1.在注册对象范围做好通知部署与宣传发动工作。
2.各学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查、更新本单位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管理台账,向韶山市教育局提交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通知指导本次应申请人员备齐、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法定凭证补发换发办法》已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在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二)网上申报(10月7日—10月20日)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63/a6776592726061.html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登录页面网址:
https://sso2.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2
各校按初审机构的安排,指导申请人正确操作、准确填报。忘记密码可按网站提示,自行找回。
(三)现场确认(10月17日—10月27日)
申请人应当向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以前发证且暂未进行首次注册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或部门公章)。
3.民办学校的申请人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和一年社保记录。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格式见附件2)。
5.2018—2022年五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1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202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2018—2022年五个年度学分登记证书。申请人须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服务平台(https://sts.hnteacher.net/),进入“学分查询”,下载打印年度学分登记证书,提交所在学校扫码审核盖章。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从入职当年算起。近五年从省外转入的,应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分材料另行审核。
上述材料须申请人依序整理,提交确认点现场审核,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以正楷字醒目标注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和档案编号(由韶山市教育局编)。确认点在确认端(https://queren.jszg.edu.cn/)作出确认意见。确认点应在注册初审前向初审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档案。
(四)注册初审(10月30日—11月15日)
初审机构负责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存档,在管理系统作出初审结论。经公示3日期满后,形成注册初审结论报告,盖初审机构公章,提交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注册复核之前的各环节日程,初审机构可结合所辖区域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五)注册复核(11月16日—12月4日)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初审机构上报的注册结论进行复核,作出复核意见,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六)注册终审(12月5日—12月15日)
湖南省教育厅作出终审结论。
(七)注册结论(12月31日前)
初审机构按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终审结论,在一式两份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初审机构公章;打印相应“注册贴”,按要求粘贴到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加盖机构公章;一份申请表归档保存,资格证书和另一份申请表下发确认点。确认点及各学校负责资格证书的返还,并将“另一份申请表”归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方可在教师资格准教学段及以下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中,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持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的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做到应注尽注。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执行力;认真学习文件,准确落实政策;明确专人负责,提供优质办公条件。
(二)细化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宣传注册政策和工作方案,确保每一位教师领会政策,知悉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与校园稳定。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三)严格程序规范。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统一步骤和程序,严格把握政策,严审注册材料,及时高效做好组织申报、材料确认与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九、联系方式
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赵艺,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附件:
韶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原文标题:2023年韶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MD5:545d21cc72a8630b9c5bc95fe5350b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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