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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4日—2010年9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均增加2年。

  

  四、免试条件

  

  (一)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此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此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3、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本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试条件只适用于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9月14日-20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0年9月21日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四化建对面)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报名结束时,请一定要将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考试中心,否则报名无效。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8 -2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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