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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7名、文秘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审判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司法考试A证),文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高:男性1.65米、女性1.58米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3周岁(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18日至2010年10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株洲市芦淞路55号法院办公楼六楼604室)。

  联系电话:0731-28518376 13874145128;传真号码:0731-2819218; 联系人:黄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是否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六、考察

  以笔试、面试之总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芦淞网www.lusong.gov.cn、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zzzy.chinacourt.org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事领导小组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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