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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上级法院和北湖区委同意,决定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此次选调的职位为审判业务岗位5名,文秘岗位1名,共6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审判业务人员需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取得法律职业证书A证)以上法律职务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文秘人员需具有中文、新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文秘实际工作经历或审判资格者优先。

  (三)审判业务人员需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文秘人员需工作二年以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体健康,审判业务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文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北湖区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8日—10月9日。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官、检察官资格和等级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1寸)两张。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

  3、报名地点:北湖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南塔路五号)。联系人:周琦联系电话:0735-2329957 手机号码:13975510757

  

  五、选调工作步骤

  1、资格审查。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2010年10月12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程序、题目和要求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

  3、考核考察。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和岗位职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察。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依次替补确定考核对象。

  4、体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国家2010年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依次替补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时间待定。

  5、办理手续。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报区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法院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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