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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力度,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雁峰区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职数及条件

  (一)选拔职位职数

  雁峰区发改局副局长1名、雁峰区商务局副局长1名、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名、雁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1名、雁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1名、雁峰区雁峰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1名,共计6个职位。

  (二)选拔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参加工作两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③男性,报考法检两院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三个职位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两岁。

  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在被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不能报名。

  2、具体职位要求

  ①报考区发改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所学专业是城市道路与桥梁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②报考区商务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所学专业是商业或经济管理、经济贸易及相关专业。

  ③报考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长职位的要求:具备检察官资格,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从事侦查工作两年以上。

  ④报考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和民二庭庭长职位的要求:具备审判员资格,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从事审判工作两年以上。

  ⑤报考区雁峰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职位的要求:文字综合能力强,中共正式党员。

  二、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双休日上班时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雁峰区委组织部(雁峰区政府机关大院B栋702)。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各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考雁峰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的还须提供入党志愿书或党费证复印件)。

  网上报名请登陆雁峰组工网(http://www.yfzgw.com)下载《雁峰区2010年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发送到衡阳市雁峰区公选办电子信箱(yfqwzzb@sina.com)。报名后请将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雁峰区委组织部。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组(504室),邮编:421001。邮寄材料请注明“参加公选网上报名材料”字样。本次选拔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0人,没有达到10人的招考职位则比照条件予以调剂报名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由雁峰区公选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并约定时间发给准考证,其中网上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予以核定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分值各占50%,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素质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组织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进入面试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取前3名参加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主要考察参考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以及与拟选职位的匹配性。考察实行量化计分,量化标准另行制定。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组织考察。

  将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每个职位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2个拟任人选。为确保质量,经严格考察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七)决定任用。拟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区委全会差额公开票决决定任用。每个环节都应公示,最后公示合格的办理任职或提名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适当工作。

  三、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简章由中共雁峰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4-3101717 0734-8226290

 

 

  雁峰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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