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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岳麓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中共岳麓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检察院、法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检察侦查人员4名、刑事检察人员5名,共9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检察院、法院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审判员等相关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检察侦查岗位人员(适合男性)须具有3年以上检察侦查工作经历,报考刑事检察岗位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检察业务或审判业务工作经历。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联系电话:0731-88908206、88908203;传真:0731-88908205;联系人:谭红波、彭君。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或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csyl.jcy.gov.cn)查阅下载。

  4、报名方式:报名者可采取现场报名、特快专递(邮政编码:410013)和网络报名三种方式。现场报名需同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件,特快专递和网络报名者需将相关证件复印或扫描后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8642@sina.com。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于笔试前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检察业务知识。

  (3)笔试后入围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有并列的,则并列者一同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确认。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携带与招考职位条件相应的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选在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http://www.csyl.jcy.gov.cn),公示期3天。

  (五)考察

  对公示没有异议人员,由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派出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替补

  体检、考察中有不合格人员或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公示情况,由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

  选调对象来岳麓区后,其原任职务、职级原则上不予认可,且不负责解决家属随迁、就业及住房等问题。

  附: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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