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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摘要:湖南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系统(不含湘潭全市公安系统)公开遴选侦查办案民警20名。

  为加强湘潭公安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经湘潭市委、市政府批准,省公务员局同意,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系统(不含湘潭全市公安系统)公开遴选侦查办案民警。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职数

  有组织犯罪侦查民警20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公安系统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不含湘潭全市公安系统)。

  三、遴选条件

  1、政治品质好,执法精神强。

  2、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3、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含)以下。

  4、参加公安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至少具有刑侦、经(税)侦、技侦、法制等一个部门工作的经历。

  5、担任过有组织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主办侦察员。

  6、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8、调入后自愿在本局工作五年以上。

  9、公安英模等公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229室(湘潭市吉安路168号;联系电话:0731-55297025,13607325757;联系人:陈红艺)。

  3、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湘潭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侦查办案民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2)现场报名还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警官证原件。

  (3)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请将报名表传真至0731-55297055。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通过湖南公安办公自动化和精细化管理系统发送至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陈红艺邮箱。

  (4)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凡所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告知报考人员。

  六、笔试:40分

  内容主要为公安业务和基本法律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2确定案卷评比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安工作时间长短排位。

  七、案卷评比:60分

  对入围人选所办案件案卷进行评比打分。评查主办有组织犯罪案件1起以上或主办重特大刑事案件3起。

  八、体检

  笔试、案卷评比成绩合计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安工作时间长短排位。体检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身高、体重、视力可适当放宽)。

  九、考察

  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采取与本人面谈、找单位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有立功受奖的,优先考虑。凡有徇私枉法、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遴选人员在湘潭市人事局、公安局网站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遴选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湘潭市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附:湘潭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侦查办案民警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人事局

  湘潭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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