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1-01-19 10:39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hnhtadmin 来源:湖南华图【导读】因市公安局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普通话较好;
(二)岗位与其他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相关专业
|
其他要求
|
计算机
工作人员
|
24名
|
25岁
以下
|
全日制
本科学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
|
男性,具有计算机或通信中级技术职称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0周岁。
|
文秘
工作人员
|
1名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公共关系学
|
男性
|
||
2名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公共关系学
|
女性
|
|||
法律
工作人员
|
1名
|
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
男性
|
||
2名
|
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
女性
|
二、招聘程序1、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2、笔试
对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为主。
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敬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信息)。笔试缺考视为弃权。
3、试用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试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进行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矫正视力双眼均在5.0以上,视为合格。对体检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笔试成绩采取依次递补。
经考核,考生有违法违纪等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将解除劳动合同。
4、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实行试用期半年;经试用期考察和考核合格者,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待遇:试用期为工资1200元/月+绩效考核3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工资1500元/月+绩效考核300元/月,并且按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单位缴纳的保险由市公安局另外负担。
附件: 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