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沙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通知
2011-01-18 14:48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长沙华图 来源:长沙市人事局人事信息网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2号)精神,定于2011年1月21日至22日在长沙市警备区办公楼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人员安排
1月21日上午(8:30-12: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80名以前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
1月21日下午(14:30-18: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81-160名之间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
1月22日上午(8:30-12: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160名以后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
二、自主选择单位地点
长沙市警备区八楼会议室(地址:市岳麓大道218号)
三、自主选择规则与程序
1、自主选择现场设立军转干部等候选择单位室(以下简称候选室)和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室(以下简称选择室)。侯选室设立电子显示屏幕和展板,展示军转安置计划并随时更新选择单位情况动态。选择室供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安置单位,填写《自主选择确认书》。
2、军转干部到达现场后,集中在候选室,随时掌握安置单位选择情况动态,等候工作人员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引领至选择室。
3、市军转办与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组织召开选择岗位大会,明确选择单位程序、规则和组织纪律。
4、工作人员依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的顺序由候选室引领军转干部到达选择室,由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择,选定单位后,签署《自主选择确认书》。
5、军转干部选择单位原则上由本人自主选择,非特殊情况不得他人代替,选择单位前应出示本人军(警)官证确认身份。有特殊情况不能本人选择单位的军转干部,被委托人必须出具部队转业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方可代替选择单位。
6、对自动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军转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自主选择之后的单位范围内进行指令性安置。
7、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工作结束后,市军转办及时将全市军转干部选择单位情况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公布。
四、要求及违纪处理
1、参加自主选择单位的军转干部要携带好军(警)官证,提前15分钟到达自主选择单位现场,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军转干部都应自觉遵守现场纪律和秩序。工作人员有违纪者,依组织程序严肃处理,军转干部违纪者,取消选择单位资格,并视情处理。
附件1:
长沙市2010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汇总表
附件2:
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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