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海关公务员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1-01-26 10:4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长沙华图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南京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清单:
入选考生必须于2011年1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南京海关人事处工编科(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邮政编码:210001)。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提供);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7、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8、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
10、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寄送材料清单”中所列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9)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5-84422134
南京海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