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沙海关公务员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1-01-26 10:56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长沙华图 来源:长沙海关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参加长沙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长沙海关人教处405办公室(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邮政编码410001)。(建议以特快专递方式,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
5、报名推荐表复印件,该表必须双面打印,在院校意见栏内注明是否具有2011年派遣资格,并加盖学校印章。如因学校放假暂不能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但面试时必须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
6、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所提供的复印材料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因学校放假无法盖章的,应本人签名承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原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色标准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站、长沙海关互联网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与我关人事教育处联系。考生务必要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731-84781057
长沙海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