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731-85215502 湖南分校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及上级法院关于遴选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审判人员2名, 执行人员4名,文秘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从全国政法系统中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调;文秘人员从全国政法系统中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调。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2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二)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审判人员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法律本科或非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两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截止2011年6月30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执行人员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法律本科或非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两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截止2011年6月30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文秘人员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2011年6月30日);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4月10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文化路38号法院办公楼80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方式: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邮政编码:412000)、网络报名等方式。网络报名者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zzzyzzb@sohu.com。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各岗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时间:2011年4月27日)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阅卷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执行和审判业务,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文秘专业,注重文字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组织笔试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组织考察(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

 

  (六)体检(时间:2011年5月22日)

 

  对拟录人员,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报考者原则上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四)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28109169,28109216。

 

  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进入:    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