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人事考试网:《关于在人事考试中严肃考风考纪的公告》
2011-03-10 09:00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近年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个别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的找人替考、抄袭、传条,有的与不法团伙勾结,利用手机、对讲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严重干扰了考试秩序,对此,广大考生深恶痛绝。
为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今后的人事考试制定以下规定:
1.应考人员除按照考试规定携带有关物品外,不得将手机、书籍、资料、商务通等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带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试卷按零分处理。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按时交卷者,其试卷按零分处理。
3.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卷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互换试卷或答题卡者;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它手段作弊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手势者;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填写(填涂)本人信息者;其试卷按零分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街道),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4.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将试卷、答题卡、试题本等带出考场者;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试题本者,除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外,并责令其停止考试资格二年,通知其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街道),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代考者若是在校生,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学校处理。
5.无理取闹、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者;辱骂、报复监考人员、妨碍监考人员执行公务,威胁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者;故意损坏考试设施者除按第四条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送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有失职行为的考点主考、监考、流动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望广大考生以对国家、人民和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环境。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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