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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同意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现公告如下:

  一、人员编制

  1、骨干教师岗位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毕业生岗位招聘录取人员编制到校不到人,经费由市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同等核拨,工作2年后,优秀者可视为骨干教师引进,编制到人。

  3、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共16个)

  毕业生岗位9个、骨干教师岗位7个(详见附表)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生敬业,身心健康。

  2、取得了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合格证;报考骨干教师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毕业生岗位面向2011年应届(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正规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年龄为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规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了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骨干教师岗位面向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年龄为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教授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其他具体条件的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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