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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望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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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为职业资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计算机取得应用能力等级或者合格证书。小学英语岗位英语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初中英语岗位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

  (1)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县内,具备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中学教师岗位:①在职教师:面向县外,具备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三年以上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要求男性在38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免笔试、试教,直接参加体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应、往届毕业生:面向社会,具备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县一中教师岗位:师范院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毕业生面向社会,在职教师面向县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免笔试、试教,直接参加体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县二中、县六中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具备相应专业学科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①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历,适合男性,具有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②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历,适合男性,具有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三天)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望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望城大道100号)。

  3、报名程序: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等。

  4、相关证件要求: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时应提交下列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函、《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在职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注明:①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携带《户口簿》。

  四、笔试

  1、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其中专业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占30%,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只考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3、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教练笔试享受一次性加10分。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笔试享受一次性加5分。加分不累计。

  4、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地点见《准考证》。

  五、试教(面试)

  1、试教(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低于此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缺考或笔试为零分的考生无试教(面试)资格。

  2、试教(面试)时间初定2011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人选接通知后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试教、面试,试教和面试结合进行,满分为100分。

  4、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5、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

  六、体检

  1、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

  2、县职业中专招聘岗位按笔试占30%,试教与现场操作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试教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七、考察

  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进行考察。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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